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上資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經費或補充經費。根據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通過規定的評審程序,擇優分等級資助。
第三條 資助比例為每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資助等級分兩檔,一等資助5萬元,二等資助3萬元。
第二章 預算與計劃
第四條 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面上資助“十一五”規劃,制定年度資助計劃和經費預算,經費預算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報財政部,財政部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當年博士后進站總人數和基金資助經費年度預算總額,按照達到資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確定全年資助總人數和一等、二等的資助人數。在通常情況下,一等資助人數占資助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根據全年進站總人數和資助計劃,安排每批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等次的人數。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七條 面上資助一年評審兩次,分別在三月和八月份開始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基金會通知為準。
第八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后,凡符合《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范圍的,可提出資助申請,并按照基金會規定的申報程序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前沿性,具有較高的科學和應用價值。
第九條 申請者在中國博士后網上認真填寫《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后提交設站單位,并下載打印一式3份報送設站單位審核。填寫內容要真實,申報的項目創新點要突出,并將一些重要的成果或獎勵(復印件)附后。
第十條 凡申報項目內容屬涉密的,須在涉密欄目內標注。屬學科交叉的,須注明學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第十一條 申請者需經合作導師和一位同行專家兩人推薦。推薦人要對申請者《申請書》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知識產權問題等內容進行審核,并對申請者申報項目在學術思想上的創新、特色,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對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性給予評價。推薦意見需專家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設站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據《規定》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蓋章后向基金會報送紙質《申請書》一式3份,同時在中國博士后網上提交《申請書》。屬于涉密的不進行網上提交,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申請書》一式8份。基金會不接受博士后個人申報。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向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時,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此批申報綜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人數,申報人名單及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設站單位的報告對申報材料進行驗收登記,并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設站單位反饋。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國務院學位辦規定的學科分類,按申請者本人所填學科,通過計算機按二級學科進行分組,每組一般不超過20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根據學科分組情況,由計算機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行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為了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決學科交叉研究評審中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屬學科交叉的研究項目,均選擇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評審。每個學科組由5名專家組成。
基金會以網絡或通訊方式將各組申請材料分送各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依據《專家評審表》中的評審標準,對申請者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按百分制量化打分。博士后申請資助項目的創新性占60分,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占30分,項目基礎條件占10分,總分即是個人的成績。專家在《專家評審表》上簽名后送基金會。
第十八條 基金會將專家評審結果按學科組進行匯總,匯總結果逐一與《專家評審表》原件進行核對。
第十九條 基金會以返回評審結果的專家打分總和的平均數對每一學科組申請者進行排序。
第二十條 基金會根據資助經費總額和申報人數,確定本期應資助人數的比例,按此比例確定各學科組獲資助人數,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一條 按照《規定》中需要傾斜的,以適當增加學科組資助比例等辦法給予傾斜。
第二十二條 秘書長辦公會對評審程序、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審核,并確定上報、公示、評審結果公布和撥款等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獲資助者名單在中國博士后網上公示7天。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發文并在中國博士后網和中國博士后雜志上公布獲資助者名單。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作出撥款計劃報財政部,向有關設站單位撥款。
第二十六條 基金會對獲資助者頒發資助證書。獲資助者的《申請書》1份基金會存檔,2份返設站單位。
第二十七條 獲資助者出站時,將在站期間取得的研究項目總結報告報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將本單位獲面上資助者的項目總結報告及取得的成果情況,匯總后報基金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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